- 採購標的(下稱本採購):momo幣
- (一)momo幣一點等於一元新台幣,有使用期限,相關使用規範依momo公告為主。
- (二)momo幣一經立書人登入線上系統採購並結帳完成,置入立書人直播機(直播使用裝置)APP之對應帳戶後,即視為同意參與本專案之該次活動,立書人均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專案之該次活動(即不得辦理退款或返還價款)。
- (三)momo幣一經歸戶予momo會員後即等於使用,會員不可要求退還或其他主張。
- (四)momo幣使用通路:momo電視、momo購物網、momo型錄及各其他合作可扣抵momo幣通路之 APP或其他消費 (momo旅遊商品除外),及momo指定之其他通路。
- 結帳付款
- (一)結帳:momo幣一點採購價為一元新台幣(含稅),分次採購分次結帳付款。
- (二)付款:
1. 自行選擇付款方式:信用卡,選擇後點選確定即可結帳;或 2. 依約定帳務作業辦理。
- momo幣轉讓限制
- (一)立書人得依商業需求,於本同意書及現行法令範圍內以momo幣作為贈品服務項目內容。
- (二)立書人不得自用或販售予非法人機構之個體消費者。如有違反(下稱違約轉讓情事),除momo立即停止momo幣採購事宜外,立書人應賠償momo前述違約轉讓情事衍生客訴等爭議之所涉momo幣金額50倍作為懲罰性賠償金外,並應負擔momo一切損失。
- (三)立書人同意經通知違約轉讓情事後逾30日曆天,仍未給付懲罰性賠償金,立書人直播機APP使用裝置所剩餘momo幣立即失效。
- 電子發票
立書人同意本採購發票皆依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等法令開立電子發票。
- (一)立書人得於結帳付款流程自行選擇開立【公司發票】或【個人發票】,前揭發票皆為電子發票。
- (二)以【個人發票】開立者,得選擇【momo會員載具】、【手機條碼載具】或【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個人發票如有中獎時領取方式:
- (1)【momo會員載具】:
- 1.中獎金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立書人自行於momo合作超商列印中獎發票。
- 2.中獎金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經momo通知,立書人須委派代表人攜帶經立書人用印之委任書並檢附立書人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至momo領取中獎發票。
- (2)【手機條碼載具】或【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依立書人綁定財政部雲端發票兌獎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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