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方式與服務啟用
付款方式分次配服務(下稱本服務)不接受貨到付款,其他付款選項及權益請參考會員中心之「付款方式說明」。
服務啟用與配送方式本服務將於您結帳付款成功時啟用。您可以指定同一個地址並選擇配送週期/每次配送量/配送次數,商品將根據您所選擇的配送設定進行分次配送,次回配送日將自第一次配達日起算,在每次出貨前將以推播或Mail提醒您。
自動化配送機制配送期間如遇該品號缺貨、配送異常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供貨,系統將自動取消當(該)次配送並順延至自動恢復供貨為止,屆時系統亦將主動發送通知提醒您。
二、配送異常與退貨退款政策
本服務後續期數之配送期間,若因品號缺貨、配送異常(包含客戶拒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如期供貨,若上述情形累積達二次(含)以上,則本公司將於原訂出貨日前通知您可選擇辦理退貨,並依剩餘期數商品之對應金額按比例無息退還款項。若您欲提前終止本服務,請逕洽客服中心提出退貨申請,將由專人為您提供協助。
三、履約保證
本公司所收取之金額已經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發行人出售日起一年。
發行人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
統一編號:27365925。
負責人:谷元宏。
消費客戶服務專線:市話直撥4128-200,行動電話請撥02-4128-200。
四、隱私權聲明政策
關於您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客戶隱私權政策」為利用與保護。
五、本條款、本服務之刪除或變更及其效力
本公司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條款,或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本條款或本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本服務之效力。
六、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
倘您於本服務網頁確認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受全部本服務條款之拘束。使用者或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不得以使用者或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未於紙本上簽字同意或其他任何理由而爭執本服務條款之效力。
七、本條款之終止權及解釋權
如您有違反本條款、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解釋、終止本條款或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權利。
服務啟用
服務啟用與配送方式分次配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一次下單、分次配送型態,您於結帳付款成功後,即啟用本服務。您可以指定同一個地址並選擇配送週期/每次配送量/配送次數,商品將根據您所選擇的配送設定進行分次配送,次回配送日將自第一次配達日起算,在每次出貨前將以推播或mail提醒您。
自動化配送機制配送期間如遇該品號缺貨、配送異常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供貨,系統將遞延至下一配送週期供貨,屆時,系統亦主動發送通知提醒您。
一、配送異常與庫存不足之退貨退款政策
配送異常處理機制 本服務後續期數之配送期間,若因配送異常(包含但不限於物流聯繫未果、客戶未能受領商品、拒收、地址或聯絡資訊異常等情形),致該期商品無法完成配送者,商品將退回本公司倉庫,並由客服人員主動聯繫您協助後續配送事宜,該期配送將順延至下一配送週期處理。 前述配送異常情形如連續累積達二次(含)以上,且經本公司於合理期間內聯繫仍未取得回覆或仍無法完成配送者,本公司將通知您,並就尚未出貨之期數商品辦理部分退貨,依剩餘未配送期數商品之對應金額按比例無息退還已收取之款項;前述退款範圍僅限尚未配送之期數;已完成配送之商品不適用本項退款規定。
庫存不足處理機制 本服務配送期間,如遇商品品號庫存不足致該期商品無法如期出貨,本公司將發送庫存不足通知,並待商品完成補貨後順延該期配送至下一配送週期出貨。倘若至下一配送週期仍無法完成補貨,致該期商品仍無法出貨者,本公司將就尚未出貨之期數商品辦理部分退貨,並依剩餘未配送期數商品之對應金額按比例無息退還已收取之款項,前述退款範圍僅限尚未配送之期數;已完成配送之商品不適用本項退款規定。
消費者提前終止服務 若您欲提前終止本分次配送服務,請聯繫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將由專人協助辦理相關退貨及退款事宜。
二、履約保證
本公司所收取之金額已經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發行人出售日起一年。
發行人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
統一編號:27365925
負責人:蔡明忠
消費客戶服務專線:市話直撥4128-200,行動電話請撥02-4128-20
三、隱私權聲明政策
關於您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客戶隱私權政策」為利用與保護。
四、本條款、本服務之刪除或變更及其效力
本公司得於不影響消費者已成立之分次配送服務權益之前提下,依相關法令規定,對本條款之內容為必要之新增、修改或刪除,或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惟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本條款或本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本服務之效力。
五、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
倘您於本服務網頁確認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受全部本服務條款之拘束。使用者或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不得以使用者或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未於紙本上簽字同意或其他任何理由而爭執本服務條款之效力。
六、本條款之終止權及解釋權
如消費者有違反本條款、相關法令,或有明顯不當使用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惡意退貨、異常下單、影響系統正常運作等)之情形,且經本公司通知後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限制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如因此致本服務無法繼續履行者,將依本條款第二條之規定辦理後續退貨及退款事宜。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條款之解釋,應本於誠信原則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立場為之。